"拒跳擦边舞,要赔违约金吗?"——主播解约纠纷的司法转向
2022年,成都一位舞蹈主播赵女士签约了一家MCN机构。合同签了3年,收了7万签约费。机构运营人员很快开始提"要求"——跳性感舞蹈、擦边直播、用暧昧话术引导观众刷礼物。赵女士的账号因此多次被封禁。
2023年4月,她拒绝继续跳擦边舞,停播了。
MCN机构随即将她告上法庭:返还7万签约费+高额违约金+律师费,合计近30万元。按MCN的逻辑:你签了合同就得播,不播就是违约,违约金一分都不能少。
2026年2月,成都互联网法庭作出判决:合同解除,赵女士返还签约金7万元,但MCN机构的违约金及律师费请求,全部驳回。
法院的核心论述只有一句话——但这一句话,可能正在改变整个直播行业的合同生态:
MCN机构作为内容运营方,负有管理和引导责任,若为博取流量诱导主播进行低俗直播,不仅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,其基于这种违法行为所主张的合同权利,也必然得不到法院的支持。
我的判断:这个案子不是孤例。我正在目睹一场司法转向——从"合同写了就得赔"到"你让主播干违法的事,就别想拿违约金"。而且这场转向,不是某个基层法院的个别态度,而是已经进入了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层面。
一、标志性转折:权威案例入库
2024年,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——(2024)豫13民终3013号,邓州市盛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段某义。这家公司要求已婚女主播隐瞒婚姻状况,用话术与观众保持暧昧联系("要你做女朋友,你就接着""暑假了过去找你"等)。主播拒绝,停播,公司起诉索赔10万违约金。
南阳中院的判决确立了一项明确的裁判规则,并被收入人民法院案例库作为权威参考案例:
经纪公司要求网络主播进行"擦边"直播,指定直播内容违背公序良俗,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,主播有权拒绝履行。经纪公司据此要求主播承担违约责任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
这个案例的法律意义,怎么强调都不为过。它意味着:从2024年起,MCN机构以"拒绝擦边=违约"为由向主播索赔违约金这条路,被最高司法层面堵死了。不是"可能赢不了",是"规则层面就不支持"。
更值得注意的是——此后一年多的判决,各地法院几乎是一边倒地延续了这个逻辑。我检索到的2024-2025年全国相关案例中,有明确擦边诱导事实的案件,法院无一例外地否定了MCN的违约金请求:
- 河南新密法院(2025):公司诱导"擦边直播",主播单方解约"有助于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,故不应承担违约责任"
- 西安雁塔法院(2025):引用国家七部门《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》及"清朗"专项行动通知,认定引诱低俗直播"违背公序良俗",驳回违约金
- 沈阳于洪法院(2022):较早以此逻辑裁判的先行者——公司要求拍摄涉及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,主播"没有违约行为"
这不是某个法官的"同情心",而是系统性的规则转向。
二、法律武器库:主播凭什么"挡"回去
作为律师,我在梳理这些案例时最深的感受是——法条虽多,核心就两条。而且这两条恰恰是MCN合同中最容易被忽视的"核武器":
1. 民法典第8条(公序良俗原则)
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不得违反法律,不得违背公序良俗。
一句话,极其简短。但在所有支持主播拒绝擦边的判决中,它几乎是必引条款。法院的逻辑是:MCN要求主播擦边→擦边内容属于"带有性暗示、性挑逗的内容"→违反公序良俗→MCN基于这种违法要求主张的合同权利不受保护。
配合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("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"),法院可以在不否定整个合同效力的前提下,单独否定MCN基于违法行为的违约金请求权——这是一个精巧的司法技术。
2. 《网络主播行为规范》第十四条
广电总局2022年发布的这份规范,很多人只把它当"行业文件"看,但在司法实践中它正在成为法院判断"公序良俗"内容边界的重要参照。其中第十条第(十八)项规定网络主播不得出现:
服饰妆容、语言行为、直播间布景等展现带有性暗示、性挑逗的内容。
我的判断:这份规范的厉害之处在于——它不仅约束主播,第十七条还规定平台和经纪机构要对违规行为"强化警示和约束"。换句话说,MCN机构自身就负有不得要求主播擦边的法定义务。当MCN自己违反了法定义务,再以"你不听我的=违约"为由主张权利,这在法理上是自相矛盾的。
西安雁塔法院在判决中直接引用了"清朗"专项行动通知作为裁判参考——把行政监管文件和民事裁判衔接起来,这是一个非常有创造性的做法,也预示着未来的裁判方向。
三、但有一个前提——证据为王
写了这么多"好消息",我必须泼一盆冷水。
虽然规则层面对主播有利,但能否真正免于违约金,几乎完全取决于证据。我审过的案子里,同样是"拒绝擦边"的抗辩,有的主播一分钱没赔,有的被判违约并支付违约金——差别不在法律上,在证据上。
几个关键案例对比一下,这个逻辑就很清晰了:
赢了的主播做了什么?
- 段某义案(南阳中院):主播提交了公司运营人员的完整微信聊天记录,明确显示公司要求"隐瞒已婚""用话术暧昧"
- 李苗瑞案(新密法院):主播提交了公司"指导或诱导擦边直播"的聊天记录
- 徐科案(沈阳于洪法院):主播提交了公司要求拍摄低俗内容的视频资料
输了的主播做了什么?
- 蔡某某案(西安未央法院):辩称公司要求"肢体暗示""言语挑逗",但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
- 邵某案(西安莲湖法院):提交了运营发的不恰当照片和"奶子大就利用利用"的聊天记录,但法院认定"不足以认定原告强迫被告发布违法内容"——注意,这里的关键词是"强迫"
我的体会:法院对"擦边"抗辩的态度不是全盘接受,而是要求主播完成两步证明:第一步,证明公司确实提出了擦边要求;第二步,证明这种要求的性质和强度达到了"拒绝具有合理性"的程度。光有一两条模糊的聊天记录不够,需要有持续性、明确性、具体性的证据链。
还有两个关于程序合规的教训:
- 文山法院(2025)案:公司要求确实有问题,但主播没按合同约定程序主张权利就直接停播→仍被认定违约,违约金从3万调减到5000元
- 长春法院(2025)案:公司提供了不当话术,但主播未明确拒绝即按公司指示直播,事后停播不构成"自救"→被认定违约
换句话说:你有权利拒绝,但你必须用对方式。
四、给主播的实操建议
基于这些案例,我可以给出一个相对清晰的应对策略——如果你是一个面临"擦边"压力的主播,以下四件事,现在就做:
第一,保留一切证据。微信聊天记录截图、语音转文字、直播录像、公司下发的"话术文档"——全部保存。这些是你最核心的武器。没有证据=没有抗辩。
第二,明确表达拒绝。不要"默不作声地不配合",要在微信或书面渠道明确表示:"你要求的内容涉嫌违反《网络主播行为规范》第十四条第(十八)项关于禁止性暗示内容的规定,我拒绝执行。"——把这句话发出去,它将成为你日后最重要的证据之一。
第三,按合同约定的程序解约。很多MCN合同里写了"乙方有权拒绝违法、违规或违背公序良俗的直播内容"(如果有这条是你的运气,如果没有,签约时就该要求加上),你有权据此发出书面解约通知。不要一声不吭就停播——法院看重程序。
第四,可以主动反诉。北京昌平法院2025年的一个案例(姜某反诉某传媒公司)给出了新思路:主播不仅可以抗辩,还可以主动要求确认合同无效、退出公会、支付保底费用——理由是公司要求拍摄擦边视频导致账号多次被禁播,合同履行基础已经丧失。从"被动挨打"转为"主动出击",这是策略上的升级。
五、给MCN机构的合规建议
我服务过不少MCN机构,我理解这个行业的焦虑——流量竞争激烈,不搞点"出格"的内容很难出头。但我必须很直接地说:
2024年之后,靠擦边内容获取流量的商业模型,法务风险已经急剧上升。不仅是因为案例库的权威案例确立了规则,更因为法院现在会主动引用网信办、广电总局的监管文件来判断"公序良俗"的内容边界。这意味着监管政策和司法裁判正在形成闭环。
我建议MCN机构做三件事:
- 审查现有话术库和运营指导材料:把"画饼子""暧昧""若隐若现""你懂的"这类诱导性语言全部清理
- 合同中加一条反向保护条款:明确"乙方有权拒绝任何违反法律法规、公序良俗或平台规则的直播内容和方式",这条款同时保护双方——主播有了合同依据,公司也不会被运营人员的越界行为连累
- 建立内部合规培训:有些擦边要求是公司行为,更多是运营人员个人的"野路子"。没有制度约束,一次运营的个人行为就可能毁掉整个诉讼的立场
六、这场转向还没完
我注意到一些新兴的趋势:
成都双流法院2025年审理的一起团播案件中,MCN机构不仅要求擦边,还涉及体罚主播——挨打、礼花筒崩屁股、吃芥末。这类案件中,主播不仅可以主张"拒绝擦边不构成违约",还可以同时主张人格权侵害(民法典第990条、第995条),甚至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(民法典第997条)。
另一个趋势是MCN机构的"批量化诉讼"正在引起法院警惕。河北曲阳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:"原告公司近两年在本院起诉主播类似案件数量较多,其自身也应加强履约能力。"然后把100万违约金调减到2000元——调减幅度99.8%。这说明法院已经把某些MCN的诉讼行为模式纳入了裁判考量。
我的判断:直播行业正在从野蛮生长转向合规运营,而法院正在用判决引导这个转向。拒绝擦边不是主播的"任性",而是法律赋予的权利——这个立场,已经不可逆转。
事后诉讼的成本,远高于事前合同审查的成本。无论你是主播还是MCN机构,在签合同之前,找律师看一眼。